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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洲家庭法】在家庭财产纠纷中,一方故意浪费、挥霍财产怎么办?

    在处理家庭财产分割案件时,如果法院认定一方的故意行为造成了家庭资产的损失或“浪费”,那么法院可以命令该损失由造成损失的一方独自承担。

    前 / 言

    2023/02

    在处理家庭财产分割案件时,如果法院认定一方的故意行为造成了家庭资产的损失或“浪费”,那么法院可以命令该损失由造成损失的一方独自承担。

    不过,何种行为属于浪费行为,就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了。

    一、D & D [2003] FMCA Fam 74

    在D & D [2003] FMCA Fam 74一案中,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贷款购买了一辆机动车。分居后,妻子保留了这辆车,并在不到12个月的时间里支付了超过4,500澳币的巨额款项。她的收入很低,从丈夫那里得到的子女抚养费很少,而且要全职照顾三个年幼的孩子。

    然而,丈夫随后取消了合同,该车辆被收回。车行将车辆出售用来抵债,但是由于车辆折旧,出售的价格低于丈夫的欠债,因此丈夫依然欠车行超过$5500的债务。对此,法院认为,丈夫取消合同是一种 “卑鄙的举动”,该行为剥夺了孩子们的唯一的车辆——这对他们的福祉至关重要。法院认为丈夫要对该债务负全部责任,因为这个债务全因丈夫的行为而起。

    二、Harper v Harper [2017]FCCA 3309

    Harper v Harper [2017] FCCA 3309一案涉及一段约25年的婚姻,双方于2013年分居。丈夫声称,妻子在2000年初开始在家做日间交易(金融市场的一种交易行为)。在案件中,她最初做了几千澳币的小交易,最初非常成功。

    丈夫知道妻子的行为,为她的交易提供资金并支持她。妻子后来开始进行期货交易,并在2008/2009财政年度损失了大量的资金。妻子承认她的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失。妻子在2005-2010年期间损失了大约584,000澳币。最大的损失发生在2007年至2010年初这段时间。2008年,妻子向一个朋友借了190,000澳币。丈夫断然否认对这笔贷款知情,并声称他对妻子的损失一无所知。丈夫希望妻子独自承担这些损失和债务的负担。

    丈夫宣称,他最初鼓励妻子进行股票交易,但双方在股票交易的了解程度上存在分歧。妻子声称他们每天都在讨论她的股票交易,丈夫完全知道她的交易和产生的损失。

    妻子用家里的电脑进行交易,而丈夫可以查看电脑。妻子并没有做任何事情来向丈夫隐瞒相关文件,比如银行对账单等等。是丈夫选择不看这些文件。

    法官总结说,我不认为证据中有任何东西表明,如果Harper先生选择进行任何调查,会有任何障碍阻碍他想要获得的任何信息。类似于联邦法院关于董事职责的裁决,董事不能简单地回避这些职责并说’我把它留给了别人’。Haper先生不能因为是Haper夫人进行了交易,就把所有的债务负担转嫁给Haper夫人。

    三、James and James  (2013) FCCA 1188

    在涉及“浪费”的事实认定中,最常见例子是赌博

    在James and James  (2013) FCCA 1188一案中,夫妻财产池的金额很小——主要资产是392,570澳币,存放在一个律师的信托账户中,这笔钱是在出售前婚姻的住所后留下的。

    本案的重点是——是否应该对丈夫在赌博和酗酒方面的过度支出以及他的生意损失进行有利于妻子的调整?

    关于双方的财务状况,法庭注意到了妻子的说法,即丈夫因过度饮酒和赌博而耗尽财产。

    法庭注意到妻子声称在2006年8月至2010年8月的婚姻最后四年中,丈夫每年在饮酒上花费24,000澳币,此外她还声称他在赌博上花费了相当大的数额。

    妻子所依赖的证据是丈夫从双方的共同账户、他自己的银行账户和信用卡中提取的款项。这些证据表明,丈夫每隔一段时间,往往不到一周,就会从双方的共同银行账户提取现金。

    丈夫在装有赌博设施的酒店的自动取款机上一天取了几百澳币。当被问及 “你在赌博场所用现金做什么 “时,他的回答是:”买食物、酒、赌一把”。他承认在周四和周六晚上经常下注。

    在查明事实以后,法官说道:“我确信丈夫的赌博和相关的酒水和食物支出是一种浪费,应该基于此情况考虑进行5%的调整。”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没有任何法律规则规定赌博本身是一种浪费。在家庭法院看来,该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减少了可供双方分割的财产池的金额才是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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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n Wu - 吴瀚律师
    John Wu - 吴瀚律师
    新州最高法院注册律师,法律博士,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家庭法,房产过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吴瀚律师在家庭法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特别擅长解决家庭财产分割问题,婚前/婚中/婚后财产协议的起草,以及处理离婚与抚养权有关的家庭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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