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澳洲,《公司章程》可以规范公司的内部管理。如果您的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那么《2001年公司法》(Cth)中的可替换规则(replaceable rules)将自动适用于您的公司。
在《公司法》之前,每个州和地区都有单独的立法,管理公司在该地的运作方式。此外,公司章程被分割成两个独立的文件。这些文件是:
•公司备忘录(the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和
•公司章程细则(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这些文件仍然制约着许多在1998年之前成立的公司——这完全是有效的。
一,公司备忘录
公司备忘录通常列出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前,公司不能进行任何超出这一范围的活动。这样做被认为是 “越权”,或超出公司的权力范围。如果一个公司实施了 “越权 “行为,即使它是合法的,它也是无效的。目前,这一规则已不再适用。
公司备忘录还规定了以下内容:
•公司的名称。
•股权结构。
•公司的注册办公室;以及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包括股东的责任。
二,公司章程细则(Articles of Association)
公司章程细则涵盖了与公司运营框架和内部治理有关的一切方面。它们还通过规定公司成员和高级官员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成员之间的合同关系。
此外,这些条款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的公司运作事项,如:
•董事的任命和权力。
•公司秘书的任命和权力。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举行;以及
•股份的发行、权利和转让。
在《2001年公司法》(Cth)出台之前,大多数州的公司立法都包含了公司章程的范本。公司可以选择在其公司章程中采用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条款。
三,《2001年公司法》
《2001年公司法》的出台使公司治理领域发生了巨大变化。现在,一个单一的文件–《公司章程》(the company constitution)–取代了原有的《公司备忘录》和《公司章程细则》。
如果您的公司是在1998年之前成立的,那么仍然依靠《公司备忘录》和《公司章程细则》而不是《公司章程》是完全可行的。但是,如果您在1998年之后注册公司,那么该公司只需要确立《公司章程》即可。
此外,《公司法》的可替换规则现在可以用来管理那些选择不采用《公司章程》的公司。如果《公司章程》对39条可替换规则之一所涵盖的特定问题保持沉默,这些规则仍将自动适用。因此,现在有可能通过可替换规则和您自己的公司章程相结合来管理您的公司。
四,其他司法管辖区
其他国家的公司可能在继续使用公司的备忘录和章程细则。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一套关于公司内部治理的文件。同样,这些文件可能有不同的目的或内容,这取决于每个国家的特定法律要求。这些文件也可能有不同的名称。您可能对在海外注册公司感兴趣,或者对海外公司的公司治理文件有疑问。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做法是向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从业者寻求法律建议。
五,该更新了
如果您的公司仍在使用其公司备忘录和章程细则,那么文件中有些条款可能是值得更新的。它们可能不能正确或充分地反映您的公司目前的运作方式。此外,一些规则也可能不再适用,因为它们不能反映现代公司的做法和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用更现代的《公司章程》来更新您的备忘录和章程细则。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更新通常需要所有股东的特别决议(special resolution)来批准这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