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讨论了符合小企业减免资本增值税(CGT)减免条件的众多要求,包括资产是积极资产;业务或个人有资格获得减免;并且已识别所有关联方、关联实体和CGT减免权益持有人。
应用这些慷慨的减免可能导致个人、公司或信托的应纳税所得中不包括任何资本增值税;或者如果包括一定金额,那么在CGT事件发生的年份,这些实体应纳税的利得会少于全额。
所讨论的CGT事件涉及出售小企业、与小企业相关的积极资产,或符合积极资产条件的股票或信托权益的出售。
资格要求
确定在CGT事件之前是否可以在与资产有关的情况下使用这些减免的第一步是确认在CGT事件发生之前:
被处置的资产符合“积极资产”测试;以及
对于参与CGT事件的个人或实体,适用以下情况之一:
- 1. 他们是具有总流水(aggregated turnover net of GST)低于200万澳元的小企业实体
- 2. 他们没有经营业务,但持有一个被用于或准备用于由附属公司、关联实体或合伙企业中的小企业经营的合格小企业的附属、关联实体或合伙人使用的被动资产(如建筑物或设备)
- 3. 他们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资产是他们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或
- 4. 他们满足600万澳元净资产价值测试.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还会施加进一步的条件:
- 5. 被处置的资产是小企业公司或信托的股票或权益(90%测试)。
- 6. 在2018年5月8日之后,合伙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发生变化(创建、变更、转让或终止权益或权益),现存合伙人必须在CGT事件之前持有会员权益,继续合伙人必须在CGT事件之后持有会员权益。
尽管此摘要简化了资格要求,但细节中有复杂之处。被识别为附属实体和关联实体的实体影响了集团的聚合营业额和净资产,还决定了减免是否适用于在业务中使用的被动资产的相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