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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澳洲(NSW)买房后悔了,可以退出合同吗?

    在澳洲买房合同已经签了,但是后悔了,不想买了,怎么办呢?对于购买房产这种重大的财产交易行为,澳洲的立法者们早已为容易冲动,头脑发热的买家考虑好了退路,这个退路就是购房冷静期机制。

    在澳洲买房合同已经签了,但是后悔了,不想买了,怎么办呢?对于购买房产这种重大的财产交易行为,澳洲的立法者们早已为容易冲动,头脑发热的买家考虑好了退路,这个退路就是购房冷静期机制。

    01

    购房冷静期 New South Wales 

    在新南威尔士州,二手住宅物业购买者在交换合同后有法定五个工作日的冷静期,直到交换合同后第五个工作日的下午5点(通常)结束。

    如果您购买的是楼花(期房),那么您将享有十个工作日的冷静期。

    02

    例外

    不过,并不是所有交易形式都有冷静期的保护。在新南威尔士州,冷静期期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 拍卖
    • 买家在拍卖房产的同一天交换合同的房产购买;
    • 专门用于非住宅用途的空地或已开发土地;以及
    • 面积大于2.5公顷的房产。

    如果买方的律师出具第66W条证书,则冷静期可以被免除。然而,冷静期的存在是为了购房者的利益保护,所以购房者在同意放弃这些冷却期之前应仔细考虑,律师也必须给购房者以放弃冷静期的法律意义的解释。

    虽然冷静期通常法定为5个工作日,但是经过买卖双方协商,冷静期可以延长。在冷静期内,如果您后悔买了这套房子,并且要退出购房合同,那么您必须向卖方支付购房款的0.25%,就是说您会损失这笔费用。虽然如此,您将不会再有其他损失,可以全身而退。考虑到卖家也措施了几天卖房的时机,几千块的成本也可以算在合理的范围内。

    所以,当卖家要求您放弃冷静期时,请您一定三思而后行。因为冷静期一旦放弃,那么意味着合同交换的当天即具有了约束力,您再后悔就来不及了。如果您强行退出合同,卖家可以没收您10%的定金,并保留追究卖家其他损失的诉讼权利。 

    John Wu - 吴瀚律师
    John Wu - 吴瀚律师
    新州最高法院注册律师,法律博士,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家庭法,房产过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吴瀚律师在家庭法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特别擅长解决家庭财产分割问题,婚前/婚中/婚后财产协议的起草,以及处理离婚与抚养权有关的家庭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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