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的很多华人都经营着自己的生意,并且很多都是以合伙人的性质进行的。
在大家忙着赚钱的打理生意的时候往往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如果其中的一个老板去世了或者因为受伤或者生病丧失了工作能力,如何能够让存留的合伙人在没有太大经济压力的情况下接管生意呢?
不仅如此,对于生意合伙人以及他们的家人来说我们必须要考虑到:
如何避免合伙人以及合伙人家庭之间的纠纷。
举例
小张和小李是两位会计师,他们合伙开了一家会计事务所。他们的股份是一半一半。小李在一次车祸中丧失了工作能力,因此不得不退出事务所。在成立初期他们各自投入了10万澳币,这个资金用于租用办公室和雇佣助理等。在小李的车祸后,小李希望能够拿回自己投入的资本,因为这笔钱是从他的房屋抵押出来的。小张没有足够的资金凑齐10万,不得不卖出自己的房子来购买小李的那一半资本,从而使得小张能够完全的控股这家事务所。
除了卖房子,小张还可以卖掉事务所,但是很难保证事务所值20万。 或者小李也可以转让自己的股份给新的合伙人。这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这个例子在我们的生活中其实并不少。由于人世间旦夕祸福不在我们的掌控之中,因此我们需要非常清楚明白各种风险的应对措施。 如同学会开车甚至坐车之前,需要学会怎么系安全带。
在生意的继承中有一个经常用到的协议,叫做买卖协议(buy/sell agreement)。
一份有效的买卖协议需要有两部分组成:
01 第一部分是协议的合同条款:
这部分主要详细的列出在各种重大变故下,生意的继承条款。 // 这些变故可以包括,合伙人的死亡,由于病痛或者伤害丧失其履行合伙人职责的能力,更有可以包括,退休,或者辞职。 //
而继承条款则要详细列出这个生意是怎么评估价值的,详细的继承步骤,并且其中还可以包括买或者卖的期权。这可以强制离开的合伙人卖出自己的股份,或者存留的合伙人来购买剩余的股份。
02 第二部分则是生意继承的资金来源:
通常情况下这部分是通过保险来完成的。 这些保险可以包括死亡险,永久伤残险或者重大疾病险等。 如果没有保险,则需要列出这笔资金的来源。是卖房子,还是抵押贷款,还是用自己的存款等等。
一般情况下这样的买卖协议是由律师的起草的。
在买卖协议中,保险可以是个人拥有,也可以是公司购买。
但是不同的拥有者,会有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
举例
还是小张和小李的案例。在创办会计事务所之初,他们设立了买卖协议,在协议中,他们确定了公司的估值方式。是按照行业的标准,年收入的两倍。 他们确定了生意的估值是30万,因此小张购买了死亡险和永久伤残险,受保人是小李, 这就意味着一旦小李死亡或者永久伤残,小张作为保单拥有者可以获得理赔金。而这笔理赔金他们设定好为一人15万。
当小李的意外发生后,小张获赔了15万,此时小张使用了期权去购买小李那部分股份。但是此时的生意已经估价为40万。小张需要支付小李20万才能完全拥有这个事务所。 因此连同赔偿金15万,小张还要自己筹集5万来购买小李的股份。
这种相互拥有保险的方式叫做交叉拥有权(cross-ownership)。好处就在于,赔偿金为对方提供了购买自己股份的资金来源。
当然保险也可以是公司来拥有的,或者一个专门设立的信托(bare trust),但是是不可以通过养老金来持有的。比较养老金是为了你养老的目的才存在的。
今天我们说了很多专业的术语,在设立买卖协议的时候,一定要通过专业的财务规划师来帮助你。一个小小的错误,或者考虑不周到就有可能让这个协议达不到应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