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总结了在实际的操作中常常遇到的关于家庭信托的一些问题以供大家参考。
在浏览我们的问题之前,请查看我们之前的文章:
揭秘家庭信托:保护财富还是丢失福利?
理财小助手澳洲家有信托 必练三大省税功法
Frank Lin1.我有套投资房,是否应该转移到家庭信托里呢?
我们需要明白的是,家庭信托的目的是什么。 一般来说我们考虑的是税务和资产的保护优势。 如果资产在转移后能有更大的优势那么是可以考虑的。
其中有几个比较常见的情况。 一个房产带有土地,准备未来推倒重新开发建设,会有巨大的投资回报。 另外是一块土地有可以被改变用地性质的可能,比如说可以从农业用地变成居住用地。
另外还有的可能是房产持有人从事的是高危的职业,比如说律师,医生,等等可能面临诉讼和官司的可能,那么从资产的保护应该尽可能的减少个持有的资产。
2.我转移房产到信托会有什么税务的问题吗?
一定会的。 首先,这个行为是资产持有人的转换。我们会涉及的是各个州不同的印花税,和资产增值税。 在面对这些税务,无形中增加了转换的成本,因此我们需要提前预算好未来的税务,或者资产保护的优惠是否可以超过这些成本。
3.我有几套房子,都是在自己的名下,但是我想要给我以后子女按照他们怎么照顾我再进行分配,这样适合用家庭信托吗?
我们需要明白的是,家庭信托是众多信托中的一种。一旦涉及到资产的传承,我们就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可能性。 首先,是生前的资产的分配问题。 当一个人进入到生命的最后阶段时,往往子女也已经步入退休年龄,因此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子女未来的养老问题呢还是,第三代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中,我们更多需要思考的是非自然的死亡,导致子女还很年轻时一下子需要继承大笔的资产。 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家庭信托就没有遗产信托来的更加有效了。因为转移的税务中遗产信托设立时就可以很大程度的延迟或者避免了。
请搜索我们关于遗产信托的文章。
4.我应该选择公司作为信托人还是个人作为信托人呢?
公司作为信托人可以提供很大的便利。这个最大的便利就是一旦受托人出现了各种情况在转换的过程中不需要再进行资产登记更改的工作。
例如婚姻破裂,死亡,等等导致受托人不再适合成为受托人。
5.如果受托人死亡该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要明白的是,如果受托人是单独一个个人,那么当个人死亡以后,信托的Appointor也就是受托人任命人,可以指派一个新的受托人。
但是如果做合格任命人同时也是受托人呢? 那么可以查看是否在个人的遗嘱中有指示谁是继任人。如果没有那么,信托的受益人可以做出指派。
如果信托的唯一收益人又是受托人,又是任命人呢? 往往这样的情况,我们建议在死亡前就安排好后事。
如果没有安排,那么就最终按照无遗嘱的方式走法律程序。
那么如果受托人是一个公司,那么其实作为公司是无法死亡的。死亡的是公司的股东和公司的Director。 那么作为受托人应该在遗嘱中说明,具体谁来继承受托公司的股份,并且承担Director。 如果没有遗嘱说明,那么可以查看是否有其他剩下的股东。 如果没有其他剩下的股东,那么可以让任命人,来更换受托人。如果没有任命人,那么可以由收益人来任命。如果没有收益人,那么说明受托人即使唯一的公司股东,又是唯一任命人,又是唯一受托人,那么可以按照无遗嘱来进行分配。
6.家庭信托寿命到达80年后会发生什么?
家庭信托的寿命叫做Vesting。在寿终之日就是Vesting Day。 80年是大多数家庭信托的最长寿命。一旦到期,那么资产就需要变成一个固定的分配比例分给收益人。
家庭信托是一种非常灵活的契约关系。正是因为其灵活,可以定制的修改和增加条款从而更加适合自己的实际需求。同时也使得对家庭信托的设立重要文件Trust Deed信托书或者信托契约的实际使用和设立变的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