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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澳洲家庭信托?该怎么用?有什么好处?

    用家庭信托有什么好处?

    什么是家庭信托?其作用是什么?

    一般而言,家庭信托(Family Trust)是一种某人或者某企业同意为他人利益(通常是其家庭成员),持有其资产的一种法律关系。家庭信托是一种全权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这种信托可以使受托人有权决定受益人的人选以及每个受益人可获得多少收益。

    一、 家庭信托中的主要当事人:

      1.     财产授予人 (Settlor)

    财产授予人是家庭信托设立时的一个角色。财产授予人需要将特定财产(the initial settlement sum (usually $10))给予受托人,并签署《信托契约》(Trust Deed),以此来设立家庭信托。一般而言,信托一旦设立,财产授予人将不再继续参与信托。财产授予人一般应该是由与该信托没有关系的人来担任,常见的财产授予人可以是律师或者会计师。

    2.       受托人 (Trustee)

    受托人是信托财产的法定所有人。一般而言,个人或者公司均可成为受托人。当信托的受托人是个人时,该个人可能对信托的债权人负有个人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受托人是一家公司,则该公司对债权人负有法律责任。因此,实践中,很多人经常会提名或设立一家公司作为信托的受托人,以减少受托人对债权人的个人法律责任。

    如果一个家庭信托被设立,并且受托人为公司。那么公司的董事必须召开会议接受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任命,并签署《信托契约》(Trust Deed)。会后,公司需要制作《会议记录》(Minutes),以此记录会议中发生的情况。

    受托人有权决定将信托的收益分配给指定的受益人。受托人必须以诚实信用为原则行事,而为信托的最大利益而服务。

    《信托契约》可以约定受托人的权限,与此同时,受托人也受到普通法和成文法的约束。

    3.       受益人 (Beneficiaries)

    受益人是指可能在信托中获益的个人或者公司。如果受托人在特定的财政年度提名某受益人,那么该受益人有资格收到信托的收入和资本增值(Capital Gains)。与受托人不同,受益人并不掌控信托。家庭信托的受益人不一定来自同一个家庭,因此,一般也可以将家庭以外的人列为受益人。

    4.       委任人 (Appointor)

    委任人负责任命和替换信托中的一个或多个受托人。正因如此,委任人经常被视为信托资产的最终控制人。但是,与受托人不同,委任人并不参与信托的日常管理。委任人同时也负责决定是否受托人可以为他们运转信托的服务得到报酬。

    二、家庭信托的优点:

      1.   在分配收入与资本增值方面具有灵活性

    在分配信托的净收入和资本增值时,受托人拥有自由裁量权,因此受托人可以选择分配人选与分配方式。受托人可以通过信托将应税收入分配给不同的受益人(其往往具有不同的边际所得税率(marginal income tax rates)),以此来获得一定税务筹划上的优势。

    受益人一般无权索取信托收入,只有在受托人行使其自由裁量权并分配收入时才可以获利。

    2.       资产保护

    家庭信托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个人资产提供保护。多数情况下,在受托人破产时,债权人很难取得受托人持有的信托资产。同样,在某些公司清算的情况下,债权人也较难取得公司作为受托人所持有的资产。除此之外,因为信托资产与受益人的资产不同,所以信托资产也可能在受益人被诉或破产时受到保护而免受债权人的侵害。

    3.       资产增值税(Capital Gains Tax)的折扣

    全权信托就其持有的超过12个月的资产,可以得到其资本增值的50%的折扣。

    4.       设立成本低

    与设立公司时需要向ASIC缴纳年费不同,设立家庭信托没有附加的持续性的政府费用。

    三、家庭信托的缺点:

    1.       可能不适合开展商业运营

    虽然家庭信托可以从事商业运营,但是家庭信托不鼓励保留利润收入。这是因为受托人要以相当高的边际税率对信托的任何未分配收入纳税。除此之外,受托人还可能对商业债务承担个人责任。因此,通过信托来开展生意可能会比较困难。

    2.       丧失财产的所有权及税务问题

    当您设立信托时,您需要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持有。与个人或者公司不同,信托不是一个法律实体(Legal entity),信托仅仅是一种受托人(法定所有人 (legal owner))与受益人(实益所有人 (beneficial owner))之间的关系。因此,在一些法律文件中,例如房产证和股权证明书,受托人将被列为资产所有人。通常,这种财产转移可能会引起一系列税务的缴纳,例如资产增值税(Capital Gains Tax),印花税(Stamp Duty)以及商品及服务税(GST)。

    3.       持续管理

    信托同样会产生年度会计和行政要求所需的成本。

    4.       受托人的潜在责任

    由于受托人是信托财产的法定所有人,所以受托人可能会对信托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四、 委任人去世将如何影响家庭信托?

    在委任人去世以后,家庭信托中的资产将与遗嘱分开处理。

    在委任人去世以后,由谁继续掌控信托将会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如果在家庭信托中,受托人与委任人不是同一人,那么家庭信托可能将以委任人去世以前的方式继续。

    但是,如果在家庭信托中,委任人与受托人是同一人,那么家庭信托可能由其他受托人接管,或者可能根据《信托契约》的约定条款终止。因此,在设立信托时,确定受托人的继任人可能是对家庭信托有益的。

    五、受托人可以同时是受益人吗?

    受托人可以成为信托中的受益人之一。但是,受托人一般不宜作为信托中的唯一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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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n Wu - 吴瀚律师
    John Wu - 吴瀚律师
    新州最高法院注册律师,法律博士,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家庭法,房产过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吴瀚律师在家庭法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特别擅长解决家庭财产分割问题,婚前/婚中/婚后财产协议的起草,以及处理离婚与抚养权有关的家庭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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