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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离婚对遗嘱的影响

    在新南威尔士州,《 2006年继承法the Succession Act 2006)主要规定与继承纠纷相关的法律程序。

    该法第12条规定,结婚会使配偶的现有遗嘱作废,除非该遗嘱是出于对婚姻的考虑(预期),无论是具体的某一桩婚姻还是非具体的婚姻。

    新南威尔士州的无遗嘱继承规则通常会把全部遗产分配给现存的配偶。一些夫妇可能对此结果感到满意,但有许多人还是计划将其资产分配给多个受益人。

    因此,配偶在结婚后应尽快更新其遗嘱,以确保其遗产规划仍能反映其遗嘱目标。

    离婚或者分居会影响我的遗嘱吗?

    在新南威尔士州,您必须与配偶分居12个月,然后法院才有可能批准离婚。但是分居对遗嘱没有影响。也就是说,如果遗嘱人去世,遗赠给前伴侣的任何资产仍将分配给他们。

    但是,这种情况对于大多数最近分手的配偶来说可能并不是他们想要的,因此建议在与配偶分居后迅速更新遗嘱。

    离婚可以导致部分遗嘱作废,包括分配给前配偶的资产以及把前配偶作为遗嘱执行人、受托人或者监护人的任命。但是,如果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提出了明确的相反意图,则情况并非如此。

    什么是遗嘱挑战

     什么情况下遗嘱会全部或部分无效?

    《2006年继承法》(NSW)第11节列出了可以撤销遗嘱或部分遗嘱的清单,包括:

    1. 根据第16条或第18条作出的命令授权撤销;

    2. 在第12条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结婚撤销;

    3. 离婚或婚姻无效撤销,但仅限于第13条规定的范围;

    3. 订立新的遗嘱;

    4. 根据第6条的规定,通过签署宣布撤回遗嘱的意向书撤销;

    5. 由遗嘱订立人或某人在遗嘱订立人在场并在其指导下燃烧,撕毁或以其他方式销毁该遗嘱以期撤销该遗嘱;

    挑战遗嘱的依据

    遗嘱有效吗?

    要确认遗嘱是否有效,首先要考虑以下问题:

    1. 该遗嘱是逝者的最后一份遗嘱吗?
    2. 该遗嘱是按照有关法律的正式要求签署的吗?或其满足有关法律的要求吗?
    3. 遗嘱订立者是否具有遗嘱制定的遗嘱能力?
    4. 遗嘱最初签署后是否有所改变?
    5. 起草遗嘱时是否有任何不适当的影响(undue influence)? Ø

    时间限制:

    申请挑战遗嘱的有效性(family provision orders)必须在逝者去世后的十二个月内做出。申请者可以请求法庭延长期限。

    谁有资格申请family provision orders(家庭供养令)?

    • 逝者去世时的妻子或丈夫
    • 在逝者去世时与逝者保持事实上同居关系的人
    • 逝者的孩子
    • 逝者的前夫或前妻
    • 在任何时候全部或部分依赖逝者的人,并且在任何时候是逝者同一个家庭的成员
    • 在任何时候完全或部分依赖逝者的孙子女
    • 与逝者在去世时保持亲密的私人关系的人。

    John Wu - 吴瀚律师
    John Wu - 吴瀚律师
    新州最高法院注册律师,法律博士,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家庭法,房产过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吴瀚律师在家庭法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特别擅长解决家庭财产分割问题,婚前/婚中/婚后财产协议的起草,以及处理离婚与抚养权有关的家庭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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